费用名称 |
扣除比例 |
职工福利费 |
14% |
工会经费 |
2% |
职工教育经费 |
8% (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) |
业务招待费 |
60% (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5‰。) |
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|
15% (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)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条例》)第四十条规定: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、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51号)规定: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微信
扫描二维码,关注我们
体验
扫描二维码,关注我们
电话
400-666-9153